我院计算机网络(以下简称校园网)属我院重要的基础设施,是我院进行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媒体。其功能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,实现校园计算机联网,信息资源共享,并与国际互联网(因特网)相连。其服务对象主要为本院从事教学、科研、管理的教职员工和学生,其目的在于提高我院教学质量、培养和造就高素质人才,提高我院的教学、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。为了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,加强校园网的安全管理,保证校园网的安全运行,确保学院的安全稳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校园网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管理。
二、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遵守学院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,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,自觉维护校园网的安全运行;必须配合学院治安、保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、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。
三、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、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,不得查阅、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、反动、淫秽和邪教的信息。
四、我院校园网实行二级管理,各负其责。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对学院主干网和网络资源进行管理;各处、系、部、专业办公室、教研室等部门负责管理本单位的网络资源及其网络设备。
五、各部门要爱护学院公用和本部门专用网络设施,对于不可抗拒的外力造成的设备损坏,以及由于使用部门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坏,由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组织维修。
六、严禁任何用户擅自接入校园网。接入校园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报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,到教育技术中心办理入网登记手续,签定用户协议书后方可接入。
七、凡未经教育技术中心规划设计,由单位和个人私自架设安装的用户,教育技术中心有权不予连接;对于私自接入校园网的用户,教育技术中心将从物理上和技术上把用户与校园网隔断。
八、学院上网信息由学院指定部门审查。各部门上网信息由各部门自行组织、编辑、申请发布。信息内容由本部门领导和相关领导负责审查。
九、党委各职能部门、相关行政及教学部门要定期注册浏览互联网相关栏目,对一些不良信息要及时进行正确引导。特别是对师生提出的一些意见建议及其它不安全信息,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做好答复和处理,重要信息处置不得超过24小时。
十、教育技术中心设专职网络安全员,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,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检查和网络安全教育。
十一、教育技术中心对校园网的所有用户有权进行监督,并不定期检查所有用户的使用状况。
十二、凡违反本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学院将对其提出警告,通报直至停止其网络使用;情节严重者,提交有关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依法处理。
(一)查阅、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:
1.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,反对社会主义制度,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;
2.煽动抗拒、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实施;
3.捏造或者歪曲事实,故意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;
4.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;
5.宣扬邪教迷信、淫秽、色情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、破坏、伤害、庸俗的信息和言论等;
6.传播不利于学院稳定及有损学院社会形象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;
7.干扰和扰乱网络服务以及把网络用于其他非法用途。
(二)破坏、盗用计算机网络的信息资源,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。
(三)盗用他人帐号进行非法通讯;私设或非法使用他人IP地址参与网络活动。
(四)私自转借、转让用户帐号而造成严重危害。
(五)非法进入他人计算机,浏览、篡改、删除、复制信息资料。
(六)故意制作、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。
(七)擅自接纳网络用户,私自架设和连接网络用户。
(八)上网信息审查不严,造成严重后果。
十三、本规定解释权归校园网管理委员会。
十四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