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为加强校园文明建设,提高文化品位。弘扬正气,树立先进典型,使学生宿舍成为高雅、整洁、舒适、温馨、安全、宁静的学习和休息场所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凡我院学生寝室均可申报“文明寝室”的评选,评选时间从每年4月起。
第三条评选条件
1.寝室成员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宿舍管理规定,遵守作息时间,保持宿舍安静。
2.服从教师和舍务干部的管理,勇于同不良现象和行为做斗争;集体荣誉感强,争创“文明寝室”积极性高。
3.搞好并保持室内卫生清洁。有严格的宿舍卫生值日制度,值日生自觉遵守,认真负责。注重个人卫生,服装整洁,仪表端正。
4.室内各种物品摆放整齐,(洗漱用具放在脸盆内、鞋子摆放一条线,鞋尖朝内、被子都叠成小方块,放在床正中央,枕头一律放在靠墙内侧,床单拉平),床下无任何杂物,玻璃清洁明亮,地面墙壁洁净。垃圾及时倾倒,卫生工具摆放合理。室内无蚊蝇,桌面、箱柜、灯具洁净,床头禁挂衣物、日常用具摆放整齐。
5.爱护室内外的公共设施和他人的物品,节约用水用电,无“长明灯”、“长流水”现象。
6.室内整体布局合理,格调清闲高雅,无庸俗和内容不健康的张贴物,达到整体美观大方,色彩协调,有适当布置并充满较浓文化氛围和生活气息。
7.注重个人品德修养,尊敬师长,关心同学,言语和气,待人礼貌;同学之间交往举止得体、文明健康。
8.寝室成员相互尊重,团结互助;有严肃活泼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。
第四条 评比标准
1.具体执行参照《学生处日常管理检查制度》舍务卫生检查标准部分。
2.寝室内整体布局合理并充满较浓文化氛围。
第五条 检查方式
除正常检查外,学生处带领院、系舍务部进行抽检、互检。
第六条 评选名额及表彰
以各宿舍楼为单位,根据各宿舍楼所申报参评寝室总数的30%为最终评选名额,另有10%上下浮动名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