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(单位):
为贯彻落实好省纪委监委《“辽宁阳光校园”平台运行管理规范(试行)》通知要求,推进学院“阳光校园”平台建设规范化、信息化,按照省委教育工委工作安排,在学院开展“阳光校园”平台公开事项公开情况自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提高政治站位。充分认识“阳光校园”平台在提升校园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中的重要作用,以信息公开倒逼学院系统治理、综合治理,推动制度更透明、权利更公开、管理更规范、生态更清正、发展更有力,切实推动学院师生满意度与高质量发展“双提高”。
二、提高公开信息的数量和质量。要严格按照《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(试行)》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》《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》文件要求,结合学院“阳光校园”信息公开目录,做好信息公开情况自查工作,让应公开的信息全部“阳光”呈现。
三、时间要求。各部门(单位)要认真统计本部门信息公开情况,填写《公开事项公开情况统计表》,下周一(3月11日)中午12时前将《公开事项公开情况统计表》发送到纪检监察处邮箱:jjjcc@lnpc.edu.cn
联系人:金鑫
联系电话:61662
附件:公开事项公开情况统计表
纪检监察处
2024年3月8日